GB/T 2820.3-2009/ISO 8528-3:2005
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第3部分:發電機組用交流發電機(第1-3條款) |
前言
GB/T 2820在《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總標題下由下列各部分組成:
——第1部分:用途、定額和性能
——第2部分:發動機-
——第3部分:發電機組用交流發電機
——第4部分: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
——第5部分:發電機組
——第6部分:試驗方法
——第7部分:用于技術條件和設計的技術說明
——第8部分:對小功率發電機組的要求和試驗
——第9部分:機械振動的測量和評價
——第10部分:噪聲的測量(包面法)
——第11部分:旋轉不間斷電源 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2部分:對安全裝置的應急供電
本部分為GB/T 2820的第3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8528-3:2005《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 第3部分:發電機組用交流發電機》。
本部分代替GB/T 2820.3-1997《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 第3部分:發電機組用交流發電機》。
本部分與GB/T 2820.3-1997相比,引用標準有了較大變化;有關符號、術語及定義集中編排在第3章;第14章定額標牌的內容有較大變化;修改了負載增加時的瞬態電壓偏差指標值。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GB/T 2820.3-1997。
1 范圍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
注:目前尚無適用于異步發電機的國際標準。當這類標準出版后,本部分將相應予以修訂。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必不可少的供電),附加要求可能是需要的。本部分的規定可作為確定任何附加要求的基礎。
對于由其他類型往復式原動機(例如蒸汽發動機)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本部分的規定可作為基礎。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82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755-2008 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IEC 60034-1:2004,IDT)
GB/T 2820.1-2009 往復式內燃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 第1部分:用途、定額和性能(ISO 8528-1:2005,IDT)
GB/T 2820.5-2009 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 第5部分:發電機組(ISO 8528-5:2005,IDT)
GB 4343.1-2009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IECCISPR14-1:2005,IDT)
GB 17743-2007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CISPR 15:2005,IDT)
3 符號、術語和定義
在標示電氣設備的技術數據時,IEC采用術語“額定的”加下標“N”表示。在標示機械設備的技術數據時,ISO采用術語“標定的”加下標“r”表示。因此,在本部分中,術語“額定的”僅適用于電氣項目。否則,全部采用術語“標定的”。
本標準所使用的符號和縮寫詞的解釋見表1。
表1 符號、術語和定義
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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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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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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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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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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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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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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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限定運行由調節選定的線對線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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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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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穩態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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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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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GB/T 282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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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t,min
|
最低穩態電壓
|
V
|
(見GB/T 2820.5-2009)
|
|
Ur
|
額定電壓
|
V
|
在額定頻率和額定輸出時發電機端子處的線對線電壓
注:額定電壓是按運行和性能特性由制造商給定的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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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ec
|
恢復電壓
|
V
|
在規定負載條件能達到的最高穩態電壓
注:恢復電壓一般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它通常處在穩態電壓容差帶(ΔU)內。當超過額定負載時,恢復電壓受飽和度和勵磁機/調節器磁場強勵能力的限制(見圖A.1和圖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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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do
|
下降調節電壓
|
V
|
(見GB/T 2820.5-2009)
|
|
Us,up
|
上升調節電壓
|
V
|
(見GB/T 2820.5-2009)
|
|
U0
|
空載電壓
|
V
|
額定頻率和空載時在發電機端子處的線對線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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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dyn,max
|
負載減少時上升的最高瞬時電壓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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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Udyn,min
|
負載增加時下降的最低瞬時電壓
|
V
|
—
|
|
Δ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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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態電壓容差帶
|
V
|
在突加/突減規定負載后的給定調節周期內,電壓所達到的圍繞穩
態電壓的商定電壓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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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ΔUs
|
電壓整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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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在空載與額定輸出之間的所有負載、商定的功率因數范圍內、額定頻率下,發電機端子處電壓調節的上升和下降的最大可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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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Us,do
|
電壓整定下降范圍
|
V
|
在空載與額定輸出之間的所有負載、商定的功率因數范圍內、額定頻率下,發電機端子處額定電壓與下降調節電壓之間的范圍:
|
|
ΔUs,up
|
電壓整定上升范圍
|
V
|
在空載與額定輸出之間的所有負載、商定的功率因數范圍內、額定頻率下,發電機端子處上升調節電壓與額定電壓之間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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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Udyn
|
瞬態電壓偏差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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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負載增加時的瞬態電壓偏差a
|
%
|
負載增加時的瞬態電壓偏差是指:當發電機在正常勵磁條件下以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工作,接通額定負載后的電壓降,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
|
|
|
負載減少時的瞬態電壓偏差a
|
%
|
負載減少時的瞬態電壓偏差是指:當發電機在正常勵磁條件下以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工作,突然卸去額定負載后的電壓升,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
若負載變化量與上述規定值不同,則應說明其規定值及相關的功率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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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δUs
|
相對的電壓整定范圍
|
%
|
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的電壓整定范圍:
|
|
δUs,do
|
相對的電壓整定下降范圍
|
%
|
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的電壓整定下降范圍:
|
|
δUs,up
|
相對的電壓整定上升范圍
|
%
|
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的電壓整定上升范圍:
|
|
δUst
|
穩態電壓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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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溫升的影響,但不考慮交軸電流補償電壓降的作用,在空載與額定輸出之間的所有負載變化下的穩態電壓變化。
注:初始整定電壓通常為額定電壓,但也可以是處在規定ΔU,范圍之內的任何值。
穩態電壓偏差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
|
|
|
電壓調制最高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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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圍繞穩態電壓的準周期最大電壓變化(峰對峰)
|
|
|
電壓調制最低峰值5
|
V
|
圍繞穩態電壓的準周期最小電壓變化(峰對峰)
|
|
|
電壓調制
|
%
|
在低于基本發電頻率的典型頻率下圍繞穩態電壓的準周期最大電壓變化(峰對峰),用額定頻率和恒定轉速時平均峰值電壓的百分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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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δU2,0
|
電壓不平衡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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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載下的負序或零序電壓分量對正序電壓分量的比值。電壓不平
衡度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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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壓調整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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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給定功率因數及額定轉速的穩態條件下,不對電壓調節系統作任何手動調節,作為負載電流函數的端電壓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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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Q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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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軸電流補償電壓程度
|
|
—
|
|
sr,G
|
異步發電機的額定轉差率
|
|
發電機組輸出額定有功功率時,同步轉速和轉子的額定轉速之差比上同步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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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
|
額定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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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
|
—
|
|
p
|
極對數
|
|
—
|
|
nr,G
|
發電機旋轉的額定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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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in
|
發電機發出額定頻率電壓所需的轉速
注:對于同步發電機,
對于異步發電機,
|
|
sr
|
額定輸出(額定視在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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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
|
功率數值或其10的倍數連同功率因數一起表示的端子處視在電
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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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
額定有功功率
|
W
|
額定視在功率或其10的倍數與額定功率因數的乘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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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Фr
|
額定功率因數
|
—
|
額定有功功率與額定視在功率的比值
|
|
Qr
|
額定無功功率
|
var
|
額定視在功率與額定有功功率或其10的倍數之間的幾何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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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in
|
負載增加后的電壓恢復時間b
|
S
|
從負載增加瞬時至電壓恢復到并保持在規定的穩態電壓容差帶內瞬時止的間隔時間(見圖A.1和圖A.3)。
該時間間隔適用于恒定轉速且取決于功率因數,若負載變化值不同于額定視在功率,應說明功率變化值與功率因數
|
|
tU,de
|
負載減少后的電壓恢復時間
|
S
|
從負載減少瞬時至電壓恢復到并保持在規定的穩態電壓容差帶內瞬時止的間隔時間(見圖A.2)。
該時間間隔適用于恒定轉速且取決于功率因數,若負載變化值不同于額定視在功率,應說明功率變化值與功率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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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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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載引起的有功
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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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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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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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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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預期熱壽命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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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詳見附錄A。
b見GB/T 2820.5-2009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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