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928-2017
ISO 15619:2013
往復式內燃機 排氣消聲器測量方法 聲壓法 排氣噪聲聲功率級和插入損失及功率損失比(第8~10條款) |
8 計算
8.1 總則
實驗室(工程法)測量應計算排氣噪聲聲功率級(A計權或頻帶)和排氣消聲器的插入損失(A計權或頻帶)及發動機的功率損失比。還可按附錄C從頻帶聲壓級計算A計權聲壓級,并在報告中說明。
現場和實驗室(簡易法)測量應計算排氣噪聲聲功率級(A計權)和排氣消聲器的插入損失(A計權)。
8.2 排氣噪聲聲功率級計算
8.2.1 測得的表面聲壓級計算
測得的表面聲壓級L'P(ST)和測量表面背景噪聲聲壓級L'P(B,ST)用式(8)和式(9)計算,單位為分貝(dB):
............................................(7)
............................................(8)
式中:
L’pi(st) -第i個傳聲器位置處測得的聲壓級,單位為分貝(dB);
L’pi(B,st) -第i個傳聲器位置處測得的背景噪聲聲壓級,單位為分貝(dB);
NM -傳聲器位置的數目。
注:下標ST表示被測聲源,包括安裝消聲器或替代管。
8.2.2 背景噪聲修正
背景噪聲修正K1(ST)用式(10)計算,單位為分貝(dB):
K1(ST)=-101g(1-10-0.1?LP(ST)) ............................................(9)
式中:
?Lp(ST)-被測聲源工作時測得的表面聲壓級與背景噪聲聲壓級的差值,即:?Lp(ST)=L'P(ST)-L'P(B,ST),單位為分貝(dB)。
對實驗室(工程法)測量,如?Lp(ST)>15 dB,則設K1(ST)=0 dB,即不需要修正;如6 dB≤?Lp(ST)≤15 dB,則按式(10)修正,即0.1 dB≤K1(ST)≤3 dB;如?Lp(ST)<6 dB,則K1(ST)>1.3 dB,測量無效。
注1:K1(ST)>1.3 dB時,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足容許的2級準確度等級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
對現場和實驗室(簡易法)測量,?Lp(ST)>10 dB,則設K1(ST)=0 dB,即不需要修正;如3 dB≤?Lp(ST)≤10 dB,則按式(10)修正,即0.5 dB≤K1(ST)≤3 dB;如?Lp(ST)<3 dB,則K1(ST)>3 dB,測量無效。
注2:K1(ST)>3 dB時,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足容許的3級準確度等級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
8.2.3 環境修正
環境修正K2(ST)按附錄A給出的方法之一測定。
對實驗室(工程法)測量,如環境修正K2(ST)≤4 dB,測量有效;如K2(ST)>4 dB,測量無效。
注1:K2(ST)>4dB時,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足容許的2級準確度等級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
對現場和實驗室(簡易法)測量,如環境修正K2(ST)≤7 dB,測量有效;如K2(ST)>7 dB,測量無效。注2:K2(ST)>7 dB時,聲功率級測定結果不能滿足容許的3級準確度等級的要求,但按限值修正的結果可用于指示被測聲源輻射的噪聲上限。
8.2.4 表面聲壓級計算
表面聲壓級L'Pi(st) 用式(11)計算,單位為分貝(dB):
L'Pi(st) =L'Pi(st) - K1(ST)- K2(ST) ............................................(11)
8.2.5 聲功率級計算
聲功率級Lw用式(12)計算,單位為分貝(dB):
Lw(st) =L'P(ST)+101g(S(ST)/SO) ............................................(12)
式中:
S(ST) -測量表面面積,S(sr)=4πr2,單位為平方米(㎡);
SO -基準面積,等于1,單位為平方米(㎡)。
大氣壓的減小或空氣溫度低于10℃會使聲功率級產生較大偏差。海拔高于500 m和/或空氣溫度低于10℃的現場環境狀況聲功率級,應按附錄D將其修正至標準基準狀況聲功率級Lwref,atm。
8.3 插入損失計算
插入損失D1的計算見式(4)。
如替代管和消聲器具有相同的位置、尺寸、聲場分布,插入損失可以用式(13)計算,單位為分貝(dB):
D1==L'P(SP)-L'P(ES) ............................................(13)
式中:
L'P(SP) -裝替代管時排氣噪聲表面聲壓級,單位為分貝(dB);
L'P(ES) -裝排氣消聲器時排氣噪聲表面聲壓級,單位為分貝(dB)。
8.4 功率損失比計算
功率損失比rp的計算見式(5)。
9 記錄內容
9.1 總則
下列9.2~9.6內容如適用,應收集并記錄以按本標準要求進行測量。
9.2 被測排氣消聲器及替代管說明
a) 被測排氣消聲器的描述(包括類型、編號、截面特征尺寸及長度、容積、質量、制造廠);
b) 替代管排氣口內徑。
9.3 配裝發動機說明
a) 配裝發動機的描述(包括型號、編號、標定功率、標定轉速、排量、制造廠);
b) 運轉工況的描述(包括發動機功率、發動機轉速、燃油消耗率、排氣溫度、排氣流量)。
9.4 聲學環境
a) 測試環境的描述:
1) 如在室內測量,描述應包括房間,墻壁結構和任何襯里,地面和天花板的物理描述,以及表明被測聲源與房間內其他物體位置的草圖;
2) 如在室外測量,描述應包括反射面(地面)和周圍地形的物理描述,以及表明被測聲源位置的草圖;
3)無論室內還是室外,描述應包括被測聲源鄰近的任何墻壁;
b) 按附錄A要求對測試環境所做的聲學鑒定的描述;
c) 測試時聲源附近的環境狀況(包括大氣壓、溫度、相對濕度、風速)。
9.5 測量儀器
a)測量所用的儀器,包括名稱、型號、編號和生產商;
b)聲校準器和測試系統的檢定時間、地點和方法,如使用標準聲源,按5.2要求檢定;
c)防風罩(如有)特性。
9.6 聲學數據
a)排氣口內徑、測量半徑;
b)測量方法及準確度等級;
c)被測聲源在測試環境下的時間平均聲壓級Lp(ST);
d)背景噪聲修正K1(ST);
e)環境修正K2(ST)以及依據附錄A測定環境修正的方法;
f)表面時間平均聲壓級L'P(ST),單位分貝;
g)頻帶聲功率級Lw或A計權聲功率級LwA,單位分貝,精確到0.1dB;
h)測試日期和時間。
10 報告
報告只需提供其最終用戶所需的數據(見第9章),包括聲功率級(A計權或頻帶)和/或插入損失(A計權或頻帶)和/或功率損失比,并說明已完全按本標準(GB/T 33928-2017/ISO 15619:2013)的規定測量排氣消聲器時間平均聲壓級(A計權或頻帶)和發動機功率。報告還應涵蓋本標準正文中要求的報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