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038-2014
高電壓柴油發電機組通用技術條件(4.4)
4.4 使用環境條件
4.4.1 輸出額定功率條件
4.4.1.1 標準基準條件
機組在下列條件下應能輸出額定功率:
a)絕對大氣壓力:100 kPa;
b)環境溫度:298K(25℃);
c)空氣相對濕度:30%
4.4.1.2 額定現場條件
在現場條件未知且訂購方又未另作規定的情況下,機組在下列額定現場條件下應能輸出額定功率:
a)絕對大氣壓力:89.9kPa;
b)環境溫度:313 K(40℃);
c)空氣相對濕度:60%。
4.4.1.3 現場條件
機組應能在協議規定的現場條件下輸出額定功率。
4.4.2 輸出規定功率(允許修正功率)的條件
機組在下列條件下應能輸出規定功率并可靠地運行,其條件應在產品技術條件中明確。
4.4.2.1 海拔高度
不超過4000m。
4.4.2.2 環境溫度
下限值分別為-40℃、-25℃、-15℃、5℃;上限值分別為40℃、45℃、50℃。
4.4.2.3 相對濕度
相對濕度可按下面因素規定:
a)綜合因素:按表1的規定。
環境溫度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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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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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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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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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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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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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濕月平均最高相對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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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5℃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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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5℃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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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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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干月平均最高相對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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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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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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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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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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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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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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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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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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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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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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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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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指該月的月平均最低溫度為25℃,月平均最低溫度是指該月每天最低溫度的月平均值。
b指該月的月平均最高溫度為40℃,月平均最高溫度是指該月每天最高溫度的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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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長霉:機組電氣零部件經長霉試驗后,表面長霉等級應不超過GB/T 2423.16-2008中規定的2級。
4.4.2.4 現場條件
機組運行的現場條件應由用戶明確確定,且應對任何特殊的危險條件(如:爆炸大氣環境和易燃氣體環境等)加以說明。
4.4.3 修正功率
機組的運行條件比4.4.1規定惡劣時,輸出的規定功率應不低于如下修正后之值:其功率為按GB/T 6072.1-2008規定換算出試驗條件下的柴油機功率后再折算成的電功率,其輸出的規定功率按產品技術條件規定的方法進行修正,但修正后的規定功率最大不得超過發電機的額定功率。
4.4.4 環境溫度的修正
當試驗海拔高度超過1000m,環境溫度的上限值按海拔高度每增加100m降低0.5℃修正或按產品技術條件規定的方法進行修正。超過4000m時供需雙方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