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柴油發電機組機房要求引用“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部分條款,該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7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 號文)和《關于調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 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柴油發電機房滅火系統的選擇及應用
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5.4.13)
1、 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
2、 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3、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 、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5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6、 應設置與柴油發電機容量和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二、除住宅建筑外,木結構建筑內發電機間、配電間、鍋爐間的設置及其防火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4.12條~第5.4.15條和第6.2.3條~第6.2.6條的規定。(11.0.5)
三、設置在木結構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發電機間、配電間、鍋爐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不宜開設與室內相通的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可開設一樘不直通臥室的單扇乙級防火門。機動車庫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60m。(11.0.6)
四、設置在建筑內的鍋爐、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5.4.15)
1、 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均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2、 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 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
五、柴油儲油間和室外儲油罐的進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4.14條、第5.4.15條的規定。(5.4.13)
六、需要設置在建筑內的柴油設備或柴油儲罐,柴油的閃點不應低于60℃。(3.1.1)
注:國產16種規格的柴油閃點大多數為60℃~90℃(其中僅“-35#”柴油為50℃)
七、閃點不小于60℃的柴油,其儲存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丙類。(3.1.3)
八、供建筑內使用的丙類液體燃料,其儲罐應布置在建筑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5.4.14)
1、 當總容量不大于15m,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圍內的建筑外墻為防火墻時,儲罐與建筑的防火間距不限;
2、 當總容量大于15m時,儲罐的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2節的規定;
3、 當設置中間罐時,中間罐的容量不應大于1m,并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房間內,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體的用量越來越大,且設置此類燃料的鍋爐、直燃機、發電機的建筑也越來越多。因此,有必要在規范中予以明確。為滿足使用需要,規定允許儲存量小于等于15m的儲罐靠建筑外墻就近布置。否則,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2節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
九、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采取防止水浸漬的措施。(3.6.12)
甲、乙、丙類液體,如汽油、苯、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煤油、柴油、重油等,一般采用桶裝存放在倉庫內。此類庫房一旦著火,特別是上述桶裝液體發生爆炸,容易在庫內地面流淌,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能防止其流散到倉庫外,避免造成火勢擴大蔓延。防止液體流散的基本做法有兩種:一是在桶裝倉庫門洞處修筑漫坡,一般高為150mm~300mm;二是在倉庫門口砌筑高度為150mm~300mm的門坎,再在門坎兩邊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裝卸。
十、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6.1.5)
十一、避難間(層)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域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3.8.1)
十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10.3.3)
十三、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域和相關疏散通道,水平疏散區域燈具配電回路的設計,應單獨設置配電回路。(3.3.3)
十四、消防水泵房、機械加壓送風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儲油間、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4.0.9)
十五、柴油發電機房應采取機組消聲及機房隔聲綜合治理措施。冷凍機房、換熱站泵房、水泵房應有隔振防噪措施。(7.4.4)
十六、在室內設置的燃氣管道和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8.4.11)
不得設置在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變配電室等非用燃氣的設備用房。
十七、柴油發電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8.3.3)
1、 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第8.3.1條的規定。
2、 柴油發電機房宜設有發電機間、控制及配電室、儲油間、備件貯藏間等,設計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房間進行合并或增減。
3、 當發電機間、控制及配電室長度大于7.0m時,至少應設2個出入口門。其中一個門及通道的大小應滿足運輸機組的需要,否則應預留運輸條件。
4、 發電機間的門應向外開啟。發電機間與控制及配電室之間的門和觀察窗應采取防火措施,門應開向發電機間。
5、 柴油發電機房宜靠近變電所設置,當貼鄰變電所設置時,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6、 當柴油發電機房設在地下時,宜貼鄰建筑外圍護墻體或頂板布置,機房的送、排風管(井)道和排煙管(井)道應直通室外。室外排煙管(井)的口部下緣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0m。
7、 柴油發電機房墻面或管(井)的送風口宜正對發電機進風端。
8、 建筑物內設或外設儲油設施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9、 高壓柴油發電機房可與低壓柴油發電機房分別設置。
十八、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劃分,發電機房屬于E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3.1.2)
注:E類(帶電)火災:指帶電物體的火災。如發電機房、變壓器室、配電間、儀器儀表間和電子計算機房等在燃燒時不能及時或不宜斷電的電氣設備帶電燃燒的火災。E類火災是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的專用概念,主要是指發電機、變壓器、配電盤、開關箱、儀器儀表和電子計算機等在燃燒時仍舊帶電的火災,必須用能達到電絕緣性能要求的滅火器來撲滅。對于那些僅有常規照明線路和普通照明燈具而且并無上述電氣設備的普通建筑場所,可不按E類火災的規定配置滅火器。
十九、柴油發電機房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應設置與柴油發電機容量和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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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干車間等不宜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應根據使用場所的典型應用溫度和最高應用溫度選擇適當類別的感溫火災探測器。(5.2.5)
注:具體探測器類型,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設置有自動滅火系統的發電機房,還需考慮與滅火系統配套。
二十一、涉及人民防空的發電機房,應依《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申明:本文所述的柴油發電機房,僅為局部引用,其具體要求,應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各專業技術規范標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