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引用“通信用柴油發電機組行業標準YD/T 502—2007 ” 部分規定
柴油發電機組的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一、標志
1、產品標志
(1)位置
機組的標牌應固定在明顯位置,其尺寸按GB/T 13306的規定。
(2)內容
機組的銘牌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本標準的編號;
b)制造廠名稱或標記;
c)機組型號;
d)機組編號;
e)機組制造年份;
f)相數;
g)額定轉速;
h)額定功率,kW,按GB/T 2820.1中13加詞頭COP,PRP或LTP;
i)額定頻率,Hz;
j)額定電壓,V;
k)額定電流,A;
l)額定功率因數,cosΦ;
m)最高海拔高度,m;
n)最高環境溫度,℃;
o)質量,kg;
p)外形尺寸,L×W×Hmm(指最大外廓尺寸)。
2、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有有明顯、正確、不易脫落的標志并符合GB/T191規定。
二、包裝
1、一般要求
產品包裝應防雨、防潮、防振,牢固可靠,并應符合GB/T 3873規定。
機組的包裝應根據需要能進行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和汽車運輸。
機組及其備附件在包裝前,凡未經涂漆或電鍍保護的裸露金屬,應采取臨時性防銹保護措施。
2、產品隨帶文件
每臺機組應隨附下列文件: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說明書應包括技術數據、結構和用途說明、安裝保養和維修規程、電路圖和電氣接線圖;c)裝箱清單應包括備件和附件清單、專用工具和通用工具清單等;
(3)產品履歷書等其他技術資料。
3、備附件
機組應配齊維修用的工具及備附件,在保用期內能用所配工具及備附件修理和更換已損零部件。
三、運輸
產品在運輸中,應有遮篷,不應有劇烈振動、撞擊等。
四、貯存
產品貯存應符合GB/T 3873的規定,機組按規定的貯存期和方法貯存應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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